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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数字人民币帮他人“转账”收取佣金,涉嫌违法

更新时间:2024-11-13点击:1907

目前数字人民币正处于试点和推广时期,随着国家“断卡”“斩链”等行动整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瞄向数字人民币,利用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交易快捷、账户松耦合等特征,转移非法资金进行洗钱犯罪。

小张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最近听朋友说使用数字人民币帮别人转账,刷刷流水,就会得到一定的报酬。于是小张便自行下载了数字人民币APP,开通了数币个人钱包,并在朋友的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转账刷流水的操作。

次日,小张便发现自己的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无法进行转账操作,于是前往银行柜台询问。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得知小张的账户因交易异常被管控,得悉情况后,告知小张不管是用个人结算账户还是数字人民币钱包帮助他人频繁过渡资金、刷流水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此,邮储银行绵阳市分行提醒广大市民,使用数字人民币要通过正规渠道下载相应APP,不要通过非法网站或陌生人所给链接下载注册,使用时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务必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要出租、出借数字人民币钱包或银行卡等金融载体给他人使用,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让自己沦落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彭礼旭 杨剑)